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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失业保险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通常包括: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通常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确定。
2. "失业医疗补助":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医疗补助,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3. "职业培训补贴": - 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职业培训,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4. "一次性生活补助": - 在特定情况下,如失业人员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
5. "临时生活补助": - 对于家庭困难、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 "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放,一般按月支付。 - "失业医疗补助":一般按照失业保险金的百分比支付,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 -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项目、费用等情况确定。 - "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根据失业人员的困难程度和当地规定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待遇和标准可能因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疑问,举报 -
南阳失业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百分之十的标准发放医疗补助金。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报销医疗费的百分之七十,但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本人十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因社会公益事业致伤、病的,可以享受不超过本人十八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医疗补助金。
三、丧葬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四、就业培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其补贴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占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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